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kok登录平台
学院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文件精神,规范学校kok全站版app下载
土地学院继续教育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课程,是指学校kok全站版app下载
土地学院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kok全站版app下载
土地学院继续教育2026级及以后入学的在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四条 课程考核成绩是学生毕业、学位申请、评优评奖的核心依据,学生须按要求参加所学专业教学计划内全部课程的考核。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为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度制定、考核资格审查、考核组织、阅卷评分组织、成绩登记与档案管理等工作,主动接受归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校外教学点协助学校开展相关工作,督促学生完成学业,具体实施课程考核组织、考场布置及现场监考等工作。
第三章 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构成
第七条 课程考核分为kok在线登录和考查两类,具体考核方式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执行。
第八条 课程总评成绩由过程性考核(平时考核)和终结性考核(期末考核)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比例折算合成,两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总评成绩亦为百分制。
(一)平时考核:线上教学考核包括章节任务点、作业、阅读、教学活动等;线下面授考核包括签到、阶段性测验、随堂测评、实验考核、课堂讨论、课后作业等。
(二)期末考核:除实践教学类课程外,其余课程均须组织期末考核,考核方式可采用集中机考、笔试等;实践教学类课程以实习报告、论文、实操考核等作为主要考核依据。
第九条 课程期末考核分为正考与补考两类。正考为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当学期期末考核,是课程首次考核的核心载体;除正考及经批准的缓考外,其余考核均为补考。
第四章 考核资格审查
第十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统一审查学生课程期末考核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一)学生课程平时考核成绩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取得该课程正考资格。
(二)学生课程平时考核成绩低于60分,取消该课程正考资格,课程成绩标记为“禁考”。
第十一条 被标记为“禁考”的学生,须在获得课程期末考核资格后,方可参加该课程补考。
第五章 命 题
第十二条 命题应以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为主要依据,注重考查学生专业应用能力。
第十三条 试题采用客观题与主观题结合形式,内容准确、表述严谨、无知识性错误;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试题库建设与动态更新,推进命题标准化、科学化。
第十四条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规范明确,主观性试题须列明评分要点与赋分规则。
第六章 考务组织与实施
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课程考核的统筹组织,校外教学点协助完成考务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校外教学点须选聘本教学点在职人员担任监考,开展考前培训与学生诚信kok在线登录教育,严格落实考场布置、防作弊等考务要求。
第十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组建巡考工作组,对各校外教学点课程考核组织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如实记录巡考情况,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 未按要求落实考务工作的教学点,由继续教育学院责令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纳入教学点年度考核。
第七章 考核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参加课程考核,须严格遵守学校课程考核纪律及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违纪、作弊行为依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认定处理。
第二十条 经认定存在考核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该课程正考成绩记0分,总评成绩按不合格处理,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第八章 补考与缓考
第二十一条 课程正考机会仅限一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须参加课程补考:
(一)课程成绩标记为“禁考”,且已补完学习任务的;
(二)未按规定申请缓考而缺考正考的;
(三)正考总评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的。
第二十二条 补考成绩不计入首次考核范畴,不参与首次考核平均成绩、专业主干课程首次考核相关核算。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疾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正考的,原则上须在正考前按要求提交缓考申请及有效证明材料,经教学点初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缓考。
第二十四条 缓考安排与正考标准一致,缓考成绩视为正考成绩;每门课程原则上仅限申请一次缓考。
第九章 成绩公布与复查
第二十五条 课程考核总评成绩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公布,学生可通过学习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申请成绩复查,申请流程如下:
(一)学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查申请等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继续教育学院收到复查申请后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成绩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教学点及学生。
(三)复查确认成绩有误的,按程序办理成绩更正手续。
第十章 成绩管理与学业跟踪
第二十七条 课程总评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者获得对应课程学分,成绩由继续教育学院建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主动查阅所学专业教学计划,按要求完成各教学环节,按时参加课程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应当及时参加补考。
第二十九条 考核结束后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完成成绩评定、录入与发布。
第三十条 免修课程总评成绩默认记75分,视为正考成绩合格,纳入首次考核核算。
第三十一条 校外教学点须建立学生学习档案,对学业滞后、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及时开展预警提醒与学习指导;继续教育学院对教学点学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核查。
第三十二条 课程考核相关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与校外教学点共同规范归档,自学生入学之日起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以备核查。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kok在线登录入口
中国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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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