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保障kok在线登录安全,维护广大考生和kok在线登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教育kok在线登录的公平、公正,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中有关构成kok在线登录犯罪的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至八十一条中kok登录平台
学院kok在线登录作弊行为的处罚以及《国家教育kok在线登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有关kok在线登录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和程序摘录通告如下,望全体考生和kok在线登录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共同营造和维护公平公正的kok在线登录秩序。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
(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kok在线登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为实施kok在线登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kok在线登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kok在线登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kok在线登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kok在线登录的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工作人员在kok在线登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kok在线登录;组织kok在线登录的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kok在线登录资格或者kok在线登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kok在线登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kok在线登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kok在线登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kok在线登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kok在线登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kok在线登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kok在线登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kok在线登录的;
(四)在kok在线登录结束前泄露、传播kok在线登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kok在线登录秩序的行为。
第八十一条 举办国家教育kok在线登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家教育kok在线登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kok在线登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kok在线登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kok在线登录的;
(三)kok在线登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kok在线登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kok在线登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kok在线登录工作人员同意在kok在线登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kok在线登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kok在线登录公平、公正原则,在kok在线登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kok在线登录作弊:
(一)携带与kok在线登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kok在线登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kok在线登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kok在线登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kok在线登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kok在线登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kok在线登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kok在线登录工作人员在kok在线登录过程中或者在kok在线登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kok在线登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kok在线登录资格、加分资格和kok在线登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kok在线登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kok在线登录作弊现象的;
(四)kok在线登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kok在线登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kok在线登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kok在线登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kok在线登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kok在线登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kok在线登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kok在线登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kok在线登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kok在线登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kok在线登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kok在线登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kok在线登录的,当次kok在线登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kok在线登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kok在线登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kok在线登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kok在线登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kok在线登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kok在线登录,其当次报名参加kok在线登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kok在线登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kok在线登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第十三条 kok在线登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kok在线登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kok在线登录工作,并由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kok在线登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kok在线登录时间、地点或者kok在线登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kok在线登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kok在线登录工作,由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kok在线登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kok在线登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kok在线登录资格或者kok在线登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kok在线登录的或者使kok在线登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kok在线登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kok在线登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kok在线登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kok在线登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 因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管理混乱、kok在线登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kok在线登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kok在线登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kok在线登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kok在线登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kok在线登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kok在线登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kok在线登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kok在线登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kok在线登录工作人员放松kok在线登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kok在线登录的;
(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kok在线登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kok在线登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kok在线登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kok在线登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十八条 kok在线登录工作人员在kok在线登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kok在线登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
kok在线登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九条 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kok在线登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kok在线登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 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kok在线登录、高等教育自学kok在线登录中,出现第五条所列kok在线登录违纪行为的,由省级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或者市级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由市级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备案;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kok在线登录作弊行为的,由市级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也可以要求市级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kok在线登录秩序行为的,由市级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kok在线登录作弊行为的,由省级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市级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
考生在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kok在线登录中的违规行为,由组织kok在线登录的机构认定,由相关省级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kok在线登录的机构做出处理决定。
在国家教育kok在线登录考场视频录像回放审查中认定的违规行为,由省级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认定并做出处理决定。
参加其他国家教育kok在线登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承办有关国家教育kok在线登录的kok在线登录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或者需要对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实施监督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
发生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案件,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或者直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kok在线登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在其他与kok在线登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由市级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市级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备案。
在其他与kok在线登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kok在线登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市级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通报。
第二十五条 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在对kok在线登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给予考生停考处理的,经考生申请,省级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应当举行听证,对作弊的事实、情节等进行审查、核实。
第二十六条 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kok在线登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kok在线登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第二十七条 考生或者kok在线登录工作人员对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kok在线登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kok在线登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
(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
做出决定的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 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kok在线登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kok在线登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kok在线登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
国家教育kok在线登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kok在线登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国家教育kok在线登录机构报告。
二○一七年二月